新闻动态浏览量:1314   发布时间:2023-05-04 17:58:06
新疆:独立储能调峰上限0.55元/kWh,新能源配储调峰0.35元/kWh

    4月28日,新疆能监办印发关于对《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调峰服务

    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时,根据自身容量情况申报次日最大充放电功率、可调用时段(调用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和交易价格,初期申报单段报价,竞价上限0.55/千瓦时。新能源配建储能和有剩余充电能力的独立储能,申报的次日最大剩余充放电功率、可调用时段调用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初期对充电电量按照0.35/千瓦时补偿。参与有偿调峰的储能设施因缺陷等自身原因导致实际调峰电量低于出清调峰电量的90%时,对调峰电量缺额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罚金优先用于支付储能设施有偿调峰补偿总费用。用户侧参与有偿调峰服务,调峰能力不低于10MW,调峰时长不低于1小时。

调频服务

    各服务提供方申报调频里程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MW,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0-15/MW;申报调频容量的最小单位是1MW,火电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AGC单元额定容量的10%-20%] , 水电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AGC单元额定容量的20%-30%] , 独立储能设施可根据自身荷电状态申报调频容量。容量补偿价格,市场初期暂取5/MW结算。

原文如下:

关于对《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电力用户、各电力市场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对《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61日前书面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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